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漏电保护器额定动作时间的协调配合

2016-10-23 13:38:38 | 人围观 | 评论:

1.上下级漏电保护器额定动作时间按《漏电保护器安装运行规程》规定,级差为0.2s.做末端保护的漏电保护器额定动作时间为快速型,动作时间要小于0.1 s.干线或分支线二级保护的漏电保护器额定动作时间增加延时0.2 s .三级保护增加延时0.4 s .

  2.也可以利用漏电保护器反时限延时特性,二级比一级延长0.1 s,三级需增加延时0.2 s.

  3.若施工现场所选漏电保护器为反时限型,因IEC未制定相应规定,可参照日本标准进行动作时间的配合。 当漏电电流为IΔn(额定漏电动作电流)时,1s≥动作时间t>0.2 s;当漏电电流为1.4IΔn时,0.5s≥动作时间t>0.1 s;当漏电电流为4.4IΔn时,动作时间t<0.05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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