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11-28 10:10:35 | 人围观 | 评论:
其次《仓储场所消防安全管理通则》(GA1131-2014)第 8.10 条规定,“(仓储场所)应对视频监控系统电气线路进行定期检查、检测”,如果违反,则定性为“仓储场所用电安全管理不到位。”https://www.diangon.com/m419041.html
再次,《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7〕87 号)第 15 条第 3 款和《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GB25201-2010)第 5.2 条第 1 款规定,“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须持证上岗”,而事发单位提供的门卫室保安员作为消防控制室值班员,事故发生时,“消防控制室部分值班人员无证上岗”,
综上可以看出,“仓储场所用电安全管理不到位,电气线路检查、检测不到位”、“消防控制室值班员(门卫室保安员)无证上岗,不了解作为保安员应具备的消防安全基础知识”、“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不深入、不彻底”等等,剑指“火灾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进而“违法”,于是该起视频监控系统电气火虽未造成人员伤亡,但却“最严追责”——17人却获刑......
原来,诸多严厉的“法律法规”赫然挺立在我们面前,只不过我们不知道而已!
值得我们警惕的是,一些单位“随意”指定“兼职消防员”或“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甚至部分电工同仁“身兼数职”这其中存在较大的风险,不出问题则罢,出了事故,罚款是小,稀里糊涂附上刑事责任则追悔莫及。不得不警惕!
类似的“最严追责”给我们何种启示?
做好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全面排查整治电器产品生产质量、建设工程电气设计施工、电器产品及其线路使用、管理、维护等方面存在的隐患问题,提高消防安全检查工作成效,有效遏制电气火灾高发态势。定期开展安全用电检查检查、防火巡查和消防安全检查、火灾隐患问题落实整改
全面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对各类设备、设施尤其是用电设备和电气线路要定期做好检查检测和维护保养;要严格落实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持证上岗制度,通过有针对性的消防安全培训、教育增强员工消防安全意识,切实提高员工的消防安全知识水平、应急处置能力和初期火灾扑救能力。
加强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安全用电”意识和“电气消防”防范,掌握消防安全法律法规和管理知识,宣传消防安全常识和应急处置要点,增强消防安全意识和火灾防范能力。
全站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