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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禁管理系统工程验收的方法

2016-10-24 14:24:49 | 人围观 | 评论:

  1.门禁管理系统检测
  (1)门禁管理系统检测内容
   1)系统主机在离线的情况下,门禁控制器独立工作的准确性、实时性和存储信息的功能;
   2)系统主机对门禁控制器在线控制时,门禁控制器工作的准确性、实时性和存储信息的功能,以及门禁控制器和系统主机之间的信息传输功能。
   3)系统主机和门禁控制器之间的信息传输及数据加密功能。
   4)检测掉电时,系统启用备用电源应急工作的准确性、实时性和信息的存储和恢复能力;
   5)通过系统主机、门禁控制器及其他控制终端,使用电子地图实时监控出入控制点的人员情况,并能防止重复迂回出入的功能和控制开闭的功能;
   6)系统对非法强行入侵及时报警的能力;
   7)系统对处理非法进入系统、非法操作、硬件失效等任何类型信息及时报警的能力;
   8)检测与本系统相关的综合安全防范管理系统、入侵报警系统及消防系统报警时的联动功能,以及本系统报警时与电视监控系统的联动功能;
   9)现场设备的接入率与完好率测试;
   10)门禁管理系统的数据存储记录保存时间应满足管理的要求。门禁管理系统工作站应至少保存1个月(或按合同规定)的存储数据记录。
  (2)门禁管理系统检验项目、检验要求及测试方法
门禁管理系统检验项目、检验要求及测试方法应符合表4.4.1的要求。


  2.门禁管理系统的验收
  (1)一般要求
   1)对照正式设计文件和工程检验报告,复核系统的主要技术性能指标,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出入口控制系统技术要求》GA/T394的规定;
   2)检查系统存储通告目标的相关信息,应满足设计与使用要求;
   3)对非正常通行应具有报警功能;
   4)检查门禁管理系统的报警部分是否能与报警系统联动。
  (2)验收依据
   1)要进行检查的通行门、通道、电梯、楼梯、停车场出入口等控制点的风险等级;
   2)标明文件或合同中由建设方明确规定的技术和应用要求;
   3)供货方和项目施工方所提供的、由建设方和设计方共同确认的检测验收程序文档和施工设计图纸;
   4)有关国家标准和行业规范、软件工程国家标准、现有先进、成熟、实用的智能建筑电气产品和技术资料。
  (3)检查项目
   检查项目如表4.4.2所示。


  (4)系统的软件检查
   1)演示软件的所有功能,以证明软件功能与任务书或合同要求一致;
   2)根据说明书中规定的性能要求,包括时间、适应性、稳定性、安全性以及图形化界面友好程度,对所验收的软件进行逐项测试,或检查已有的测试结束;
   3)对软件系统操作的安全性进行测试,包括:系统操作人员的分级授权、系统操作人员操作信息的详细只读存储记录等;
   4)在软件测试的基础上,对被验收的软件进行综合评审,给出出综合评价。
  (5)验收要求
   1)门禁控制器抽检的数量不低于20%且不少于3台,数据少于3台时应全部检测;
   2)前端设备总数在10台以下时至少检测3台或全部检测;
   3)被抽检设备的合格率100%时为合格;系统功能和软件全部检测,功能符合设计要求为合格,合格率为100%时为系统功能检测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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