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10-24 14:24:49 | 人围观 | 评论:
2.门禁管理系统的验收
(1)一般要求
1)对照正式设计文件和工程检验报告,复核系统的主要技术性能指标,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出入口控制系统技术要求》GA/T394的规定;
2)检查系统存储通告目标的相关信息,应满足设计与使用要求;
3)对非正常通行应具有报警功能;
4)检查门禁管理系统的报警部分是否能与报警系统联动。
(2)验收依据
1)要进行检查的通行门、通道、电梯、楼梯、停车场出入口等控制点的风险等级;
2)标明文件或合同中由建设方明确规定的技术和应用要求;
3)供货方和项目施工方所提供的、由建设方和设计方共同确认的检测验收程序文档和施工设计图纸;
4)有关国家标准和行业规范、软件工程国家标准、现有先进、成熟、实用的智能建筑电气产品和技术资料。
(3)检查项目
检查项目如表4.4.2所示。
(4)系统的软件检查
1)演示软件的所有功能,以证明软件功能与任务书或合同要求一致;
2)根据说明书中规定的性能要求,包括时间、适应性、稳定性、安全性以及图形化界面友好程度,对所验收的软件进行逐项测试,或检查已有的测试结束;
3)对软件系统操作的安全性进行测试,包括:系统操作人员的分级授权、系统操作人员操作信息的详细只读存储记录等;
4)在软件测试的基础上,对被验收的软件进行综合评审,给出出综合评价。
(5)验收要求
1)门禁控制器抽检的数量不低于20%且不少于3台,数据少于3台时应全部检测;
2)前端设备总数在10台以下时至少检测3台或全部检测;
3)被抽检设备的合格率100%时为合格;系统功能和软件全部检测,功能符合设计要求为合格,合格率为100%时为系统功能检测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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