测量用电流互感器的准确度等级一般以其在额定电流下所规定的最大允许电流误差的百分数来标称。标准的准确级为0.1、0.2、0.5、1、3和5;特殊用途的为0.2S及0.5S级。 选用测量电流互感器在实际二次负荷下的准确等级应当与配套使用的测量仪表的准确等级相适应。测量仪表包括:指示仪表,如电流、功率等电气量测量仪表;积分仪表,如电能计量仪表(含计费用计量仪表);其他类似测量控制设备等。 不同用途测量仪表要求的准确等级不同,对配套的准确级也要求不同。如下表1所示为直接接入互感器的测量仪表要求的电流互感器准确等级。电能计量用的电流互感器,工作电流宜在其额定电流的2/3以上。对于工作电流变化范围较大的计费用电能计量仪表应采用S类电流互感器。 | | 指示仪表 | 计量仪表 | 仪表准确级 | 互感器准确级 | 辅助互感器准确级 | 仪表准确等级 | 互感器准确等级 | 有功电能表 | 无功电能表 | 0.5 | 0.5 | 0.2 | 0.2 | 1.0 | 0.1 | 1.0 | 0.5 | 0.2 | 0.5 | 2.0 | 0.2或0.2S | 1.5 | 1.0 | 0.2 | 1.0 | 2.0 | 0.5或0.5S | 2.5 | 1.0 | 0.5 | 2.0 | 3.0 | 0.5或0.5S | a无功电能表一般与同回路的有功电能表采用同一等级的电流互感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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