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标志检查及标志耐久性试验 对节电器外壳上或铭牌上的标志,用手拿一块浸湿蒸馏水的脱脂棉花在大约15 s内来回各擦15次,接着再用一块浸湿汽油的脱脂棉花在大约15 s内来回各擦15次,标志仍应能容易辩认。 2.耐湿热性能试验 本试验采用Db试验方法,有关试验箱的要求按GB/T 2423.4-1993第2章的规定。 试验时试品应按正常工作位置安装。 试验条件按7.1.1.1规定的严酷等级及GB/T 2423.4-1993第5章的要求进行操作。 关于试品的检测:检测工作应在条件试验过程中的“低温高湿”阶段的最后1 h~2 h内进行。此时试验箱中的温度为25℃±3℃,相对湿度在95%~98%之间,并避免在产品上出现凝露以致影响测试结果。 测量工作应先从测量绝缘电阻开始,然后进行工频耐压试验,测得的绝缘电阻值应不低于1.0 MΩ,耐压试验的电压值应为2000 V,施加电压的时间为1 mm. 3.绝缘材料的相比漏电起痕指数(CTI)的测定 节电器所用的绝缘材料按GB/T 4207规定的试验方法、试验设备和试验程序等来验证相比漏电起痕指数。 绝缘材料的相比漏电起痕指数(CTI)值不应小于100. 如果制造厂从绝缘材料制造厂或其他可靠方面获得的数据确实能证明绝缘材料的CTI值大于100,可不进行本试验。 4.耐非正常热和着火危险试验 对有关耐非正常热和着火危险而言,应优先在节电器上或节电器中取出的合适部件上进行试验。然而,在某些情况下可以允许用预选材料上的试验来取代节电器或其部件的试验。 节电器的绝缘材料(陶瓷材料除外)制作的部件,应按GB/T 5169.4的规定进行耐非正常热和着火危险试验。灼热丝顶端的温度如下: (a)用以将载流部件和接地电路部件保持在正常位置所必须的绝缘材料部件,在960℃±15℃温度、试验持续时间为30 s±1 s下进行试验; (b)不是用以将载流部件和接地电路部件保持在正常位置所必须的绝缘材料部件,即使与其接触,均在650℃±10℃温度、试验持续时间为30 s±1 s下进行试验。 如果几种绝缘材料零件由同一种材料制成而试验温度要求又不同时,只对其中一个零件按较高温度进行试验。 本试验仅在一台试品的零件上进行试验。 在试验仅在一台试品重复进行本试验。 施加灼热丝一次,试验时间为30 s±1 s. 试验时,试品应放置在预期使用的最不利的位置(被试表面在垂直位置)。 考虑预期使用的发热元件或灼热元件可能与试品接触的条件,应把灼热丝的顶端施加到试品上规定的表面。 如果条例下列条件,则认为灼热丝试验合格: (1) 无可见的火焰和无持续的辉光; (2)灼热丝移开30 s内,试样上的火焰熄灭或辉光消失。 此外,试品下面的薄纸不应着火或松木板不能灼焦。 对有关耐非正常热和着火危险而言,应优先在节电器上或节电器中取出的合适部件上进行试验。然而,在某些情况下可以允许用预选材料上的试验来取代节电器或其部件的试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