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配电箱、开关箱应有名称、用途、分路标记及系统接线图。 2.配电箱、开关箱箱门应配锁,并应由专人负责。 3.配电箱、开关箱应定期检查、维修。检查、维修人员必须是专业电工。检查、维修时必须按规定穿、戴绝缘鞋、手套,必须使用电工绝缘工具,并应做检查、维修工作记录。 4.对配电箱、开关箱进行定期维修、检查时,必须将其前一级相应的电谭隔离开关分闸断电,并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停电标志牌,严禁带电作业。 5.配电箱、开关箱必须按照下列顺序操作: (1)送电操作顺序为: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 (2)停电操作顺序为:开关箱→分配电箱→总配电箱。但出现电气故障的紧急情况可除外 6 .施工现场停止作业 1 小时以上时,应将动力开关箱断电上锁。 7 .开关箱的操作人员必须符合规范第 3.2.3 条规定。 8 .配电箱、开关箱内不得放置任伺杂物,并应保持整洁。 9 .配电箱、开关箱内不得随意挂接其他用电设备。 10. 配电箱、开关箱内的电器配置和接线严禁随意改动。熔断器的熔体更换时,严禁采用不符合原规格的熔体代替。漏电保护器每天使用前应启动漏电试验技钮试跳一次,试跳不正常时严禁继续使用。 11. 配电箱、开关箱的进线和出线严禁承受外力,严禁与金属尖锐断口、强腐蚀介质和易燃易爆物接触。 临时用电一级配电箱 二级配电箱 三级配电箱中放置的东西和要求 为贯彻建设部《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进一步规范我市建筑工地临时用电配电箱、开关箱(ACS),保证施工现场用电安全,防止触电和电气火灾事故发生,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