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12-19 15:22:44 | 人围观 | 评论:
为进一步规范变电站接地工程设计、施工及验收标准,统一基建、生产对变电站接地工程的要求,经研究,就相关标准和要求明确如下:
一、设备接地
1.对钢质地网,主变压器箱体及中性点设备、高抗、互感器、断路器、隔离开关、接地开关、避雷器必须采用双接地引下线实现双接地。其他设备和主设备配套的机构箱、端子箱、电源箱、控制箱等采用单根接地线引下。
2.对铜质地网,主变压器箱体及中性点设备采用双接地引下线外,其他设备采用单根接地线引下。
3.设备支架、基座三相之间独立时,每相均须按上述要求实现双接地或单接地,设备支架、基座三相之间为联合一体时,则可在A、C相各用1根接地引下线实现双接地。
二、避雷针和构架接地
1.避雷针必须双接地;独立避雷针必须采用两根接地引下线对称连接后实现双接地,安装有避雷针的构架(含悬挂避雷线的构架)应在最近的两根立柱上分别设置接地引下线实现双接地,其他A型构架要求每品采用单根接地线引下。
2.避雷针应设置独立的集中接地装置,构架避雷针的集中接地装置应保持与主地网连接,独立避雷针应设置集中接地装置与主电网方便连接和打开的接地井。
三、干式电抗器接地
干式电抗器的基座之间接地连接线和引下线采用铜排,且不得连接形成闭合回路,干式电抗器围栏采用不锈钢等非磁性材料围栏,且必须有一个绝缘断面,不得形成闭合回路。
四、变电站的接地装置应与线路的避雷线相连,采用绝缘子设置便于分开的连接点。变电站正常运行时通过接地专用线有效连接,在变电站测量接地电阻时暂时断开,测量完后恢复。当设计不允许避雷线直接和变电站配电装置架构相连时,变电站接地网应在地下与避雷线的接地装置相连接,连接线埋在地中的长度不应小于15米。
五、接地工艺要求
1.所有接地引下线均要求实现明接地,且每根接地引下线均应符合热稳定校核的要求;有双接地要求的两根接地引下线应分别与主地网的不同干线可靠连接。
2.独立避雷针、安装有避雷针的构架(含悬挂避雷线的构架)的双接地引下线要求每根设置断接卡,断接卡设置位置必须方便打开且全站统一高度,以离地面或保护帽顶面500mm高为宜。
3.设备支架、基座三相之间独立且要求每相双接地的设备和主变中性点设备可以只在入地处采用两根接地线引下实现双接地。
4.钢构支架等自然接地体之间采用法兰盘或螺栓连接时,电气上视为不可靠连接,应增加跨接接地线。
5.钢构支架作为自然接地体时,接地引下线与钢构支架应采用螺栓连接,但必须保证螺栓连接处方便打开并和全站的断接卡高度一致,以离地面或保护帽顶面500mm高为宜。
6.接地采用螺栓连接时应采用热镀锌螺栓。并采用防松垫片或防松螺母,螺栓连接的接触面和螺栓数量、规格应执行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母线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J149)的规定。
六、结合滤波器的安装高度为结合滤波器地刀下端距地2.5米;避雷器计数器安装高度为下端距地1.8米。
七、本文没有明确要求的请继续严格执行相关现行规程规范和标准;目前与变电站接地工程有关的主要规程规范和标准如下:
1.《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9-2006);
2.《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DL/T621-1997);
3.《交流电气装置的过电压保护和绝缘配合》(DL/T620-1997);
4. 国家电网公司《关于印发协调统一基建类和生产类标准差异条款(变电部分)的通知》(办基建〔2008〕20 号);
5.国家电网公司18项反措及省电力公司实施细则。
八、公司各部门、各单位自发文之日起,应在公司投资建设的110~500千伏变电工程设计、施工、验收中严格遵照执行上述规定。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与基建部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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