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高层建筑供配电系统 高层建筑分为一般高层住宅建筑及商业性高层建筑。一般高层住宅建筑是指普通居民住的高层住宅。商业性高层建筑是指那些出租或出卖的高层公寓及商住楼、宾馆饭店、写字楼、办公楼等。商业性高层建筑与一般高层住宅建筑相比,其用电特点表现为用电设备种类多、用电水平高、耗电量大、供电可靠性要求高。 (一)高压供电系统 (1)高层建筑的配变电所的设计应根据负荷性质、用电容量、工程特点、所址环境、地区供电条件和节约电能等因素制定设计方案,并进行多方案的技术经济比较,力求做到保障人身安全、供电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和维修方便。并应根据工程特点、规模和发展规划做到近远期结合,并考虑扩容的可能性,适当留有余量。 (2)当建筑物高度超过100m时,也可在高层区的避难层或技术夹层内设置变电所。局部采用10kV中压深入负荷中心的供电方案。 (3)高层建筑一般需要两路高压电源,对于重要的一类高层建筑为确保一级负荷中特别重要的负荷用电,应配备应急柴油发电机组。 (4)当有两路高压电源供电时,配变电所高压侧宜采用单母线或单母线分段的接线方式。 (5)一般高层住宅建筑当变电所的变压器容量为1000kVA以下时,宜采用环网式供电系统。 (6)由地区电网供电的配变电所电源进线处,宜装设专用计量柜。 (二)低压配电系统 (1)高层建筑低压配电系统的确定,应满足计量、维护管理、供电安全及可靠性的要求。应将照明与电力负荷分成不同的配电系统,消防及其他防灾用电设施的配电宜自成系统。 (2)对于容量较大的集中负荷或重要负荷宜从配电室以放射式配电,对各层配电间的配电宜采用下列方式之一: 1)工作电源采用分区树干式,备用电源也采用分区树干式或由首层到顶层垂直干线的方式。 2)工作电源和备用电源都采用由首层到顶层垂直干线的方式。 3)工作电源采用分区树干式,备用电源可引自其他电源干线。 4)高层建筑垂直供电干线,应视负荷大小及分布情况可采用如下方式: a.插接母线供电干线式,根据功能要求宜分段供电。 b.电缆供电干线式系统,线路可采用预制分支电缆,供电范围视负荷分布情况确定。 (3)高层建筑内的消防及其防灾用电设施,以及其他重要用电负荷的工作电源与备用电源应在末端自动切换。高层建筑的应急照明及消防用电宜自成系统。 (4)高层建筑的配电箱设置和配电回路划分,应根据负荷的性质和密度、防火分区、维护管理、计费要求以及建筑结构形式等条件综合确定。 对于普通高层住宅的照明配电,每一单相回路如装设计量表时,其额定电流不宜超过60A。 (5)本层配电箱至用电负荷的分支回路,对于旅馆、饭店、公寓等建筑物内的客房,宜采用每套房间设一分配电箱的树干式配电,每套房间内根据负荷性质再设若干支路。或采用对几套房间按不同用电类别,以几路分别配电的方式。但对贵宾间则直接采取专用分支回路供电,客房内用电设备的配电回路,应装设有过电压和欠电压保护功能的漏电保护器。 (6)高层住宅的照明计量表应采用一户一表。公用楼梯、公用走道的照明及公用电力计量宜单独设表,并应符合物业管理体系的要求。 (7)消防用电设施的配电要求: 1)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消防电梯、防排烟设施、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装置、火灾应急照明和电动防火门窗、卷帘、阀门等消防用电,若在一类建筑应按一级负荷要求供电;若在二类建筑的上述消防用电,应按二级负荷的两回线路要求供电。 2)对高压受电的建筑物,其火灾消防及其他防灾系统用电,宜从变压器低压出口处分开自成供电体系,即独立形成防灾供电系统。 3)一类建筑的消防水泵、消防电梯、防烟排烟风机等的两个电源或两回线路,应在最末一级配电箱处自动切换。 4)自备发电设备,应设有自动起动装置并能在30s内供电。二类建筑有自备发电设备时,当采用自动起动有困难时,可采用手动起动装置。 (8)高层建筑用应急柴油发电机组一般以低压(220/380V)同应急母线段相接,只有在250m以上超高层供电半径难以满足要求时,方考虑中压供电。 二、体育建筑供配电系统 综合体育馆建筑按建筑级别分为特级、甲级、乙级、丙级四个等级。按体育场规模分为特大型、大型、中型和小型四个等级。 (一)体育建筑的负荷分级 (1)甲级以上体育场、体育馆、游泳馆的比赛厅(场)主席台、贵宾室、接待室、广场照明、计时记分装置、计算机房、电话机房、广播机房、电台和电视转播、新闻摄影电源及应急照明等用电设备均为一级用电负荷。特级体育设施应为特别重要负荷。 (2)体育建筑的电气消防用电设备负荷等级应为该工程最高负荷等级。 (3)上述(1)中非比赛使用的电气设备及乙级以下体育建筑的用电设备为二级负荷。 (二)体育建筑的供配电 (1)体育馆应符合一、二级负荷的供电要求,一般采用两个以上高压电源供电,低压母线分段运行。体育馆的电源由变电所引来,一级负荷双路电源末端互投,体育馆的互投线路电源取自不同的母线段。重要负荷根据需要应设柴油发电机或UPS、EPS应急电源。 (2)仅在比赛期间才使用的大型用电设备宜设单独变压器供电。当电源电压偏差不能满足要求时,宜采用有载调压变压器。主要变配电室(间)发电机房严禁设置于大量观众能达到的场所。 (3)户外电气设备应有适应当地气候条件的防水、防尘、防潮、防虫、防盐雾腐蚀、防飓风等保护措施。高空安装的电气设备应牢固,并应创造良好的安装和维护条件。 (4)供残疾人员使用的电气设备,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JGJ 50《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中的有关规定。 (5)体育建筑的各种电气线路应为暗敷设。在仅有专业维修人员可到达的场所可明设,但应有保护体,并采取防火措施。体育建筑的各种电线,宜采用铜芯导线。 (6)游泳馆属潮湿场所,供游泳、水球、跳水及花样游泳的计时、记分设备及其电源箱(柜)插座箱及专用信号盘均应为防水、防潮型,室内的管线及用电设施尚应采取防腐措施。 (7)体育馆内设总配电问,各竞赛场地用电点,宜设电源井或配电箱,其位置不得有碍于竞赛,设置数量及位置由体育工艺确定。对电源井的供电方式宜采用环形系统供电。 (8)体育馆比赛场四周墙壁应设一定数量的配电箱和安全型插座,其插座安装高度不应低于0.3m。 (9)电源井内不同用途的电气线路,相互之间应保持一定距离或采取隔离措施。为保证维护人员安全,井内电气设备为单侧布置时,其维护距离不应小于0.6m,电力装置和信号装置分别布置井壁两侧时,其维护距离不应小于0.8m,井内应有防排水措施。 (10)采用TN-C-S、TN-S接地系统,建筑物除采取总等电位联结外,还应根据需要进行辅助等电位联结。 三、影剧院供配电系统 (一)概述 我国剧场建筑根据使用性质、观看和演出条件可分为歌舞、话剧、戏曲三类。剧场建筑的建设规模按观众容量可分为特大型、大型、中型和小型四种规模。剧场建筑按照的等级可分为特、甲、乙、丙四个等级。 (二)剧场用电负荷分级及供电系统 1.剧场用电负荷分级 (1)一级负荷:包括甲等剧场的舞台照明、贵宾室、演员化妆室、舞台机械设备、消防设备、电声设备、电视转播设备、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标志等; (2)二级负荷:包括乙、丙等剧场的消防设备、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甲等剧场观众厅照明、空调机房电力和照明、锅炉房电力和照明等; (3)三级负荷:不属于一、二级用电设备负荷均属三级负荷。 2.供电系统 (1)一般可采用两路10kV电源,选用两台变压器。条件困难时,应取一回路高压加一回取自市电的低压电源,或两回路取自不同供电系统的低压电源加自备发电机组。 (2)因大多数影剧院为单相负荷、三相负荷严重不平衡以及采用可控硅调光引起电压波形畸变等原因,故宜选用D,ynll接线组别的配电变压器。如选用Y,yn0接线组别的配电变压器,应适当加大其容量。 (三)低压配电系统 (1)低压配电线路宜采用放射式和树干式相结合的方式。为避免舞台灯光可控硅调光设施对电声设备、电视转播设备的干扰,两者不应共用一台变压器。比较大的影剧院宜选用两台变压器,一台供音响设备、电视转播等设备,另一台供舞台灯光和其它用电。 (2)舞台演出过程中,可能频繁启动的交流电动机,当其启动冲击电流引起电源电压波动超过3%时,宜采用与舞台照明负荷分开的变压器供电。 (3)甲等剧场供电系统电压偏移应符合下列规定: 1)照明为+5%~-2.5%; 2)电力为±5%; (4)需要电视转播或拍摄电影的剧场,在观众厅两侧宜装设容量不小于10kW,电压为220/380V三相四线制的固定供电点; (5)甲等剧场应设追光室;乙、丙等剧场当不设追光室时,可在楼座观众厅后部或其它合适的位置预留追光电源,容量不得小于30A。 (6)调光回路应根据剧场类型和舞台大小配置,甲等歌剧院不应小于480回路,甲等话剧院不应小于360回路,甲等戏曲剧场不应小于240回路。 (7)除可调光回路外,各灯区宜配置1~3路直通电源。甲等以上的剧场,每回路容量不得小于30A,乙等及以下剧场不得小于20A。 (8)灯光配线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由可控硅调光装置配出的舞台照明不宜采用多回路共用中性线方式。当采用多回路共用中性线方式时,则中性线截面面积不应小于相线截面面积,且应满足多回路的载流容量要求。 2)由可控硅调光装置配出的舞台照明线路应远离电声、电视及通信等线路。当两种线路必须平行敷设时,其间距应大于1.00m,当垂直交叉时,其间距应大于0.50m,并应采用屏蔽措施。 (9)天幕地排灯区应设置相应调光回路,同时应设中性线截面面积不小于相线截面积的三相回路专用电源。其电源容量:甲等剧场不得小于150A,乙等剧场不得小于100A,丙等剧场不得小于75A。 四、医疗建筑供配电系统 (一)概述 我国综合医院的建设规模,按病床数量可分为200、300、400、600、800床五种规模。按照等级可分为1级、2级、3级医院。一般综合医院有门诊部、住院部、手术部、辅助医疗、行政办公及服务性用房等部分。 (二)供电系统 按照我国现行医院等级标准,医院的供电等级为一级或二级负荷。另外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与发展,医院的用电设备也越来越多,越来越精密,对用电的要求也越来越高。为了确保医院供电的安全性、可靠性,根据医院的规模采用以下几种供电方式: (1)采用两路10kV电缆专线供电,自备柴油发电机,重要设备末端采用UPS或EPS供电。此类适用特级及三级医院。 (2)采用两路10kV电缆专线供电,重要设备末端采用UPS或EPS供电。此类适用三级医院。 (3)采用两路10kV电缆供电或一路10kV电缆专线供电、一路低压供电,此类系统适月于二级医院。 (4)一路10kV供电,重要设备末端采用UPS或EPS供电,仅用于一级医院。 (5)收治重症传染性疾病患者的医院保证双路10kV电源供电,两路均能为100%负荷供电,且一路检修或故障时,另一路不断电。 (6)收治重症传染性疾病患者的医院空调负荷用电采用专用变压器,与动力照明变压器分开。 (7)放射线科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宜设置专用电源变压器: 1)X射线管管电流200mA及以上的射线机超过5台时。 2)X射线管管电流200mA及以上的射线机,虽不足5台,但其中含有CT机时。 3)X射线机设备总容量超过100kVA时。 4)具备300张及以上床位的综合医院。 5)虽不具备上述条件,但低压电网不能满足射线机要求的供电质量时。 (8)放射线科采用专用变压器仍满足不了其中个别放射线机的供电质量要求时,宜对其中部分或全部放射线机采用自动有载调压变压器供电。 (9)供电给放射线机的电源变压器、配电装置等电源设备,应靠近放射线科设置。 (三)低压配电系统 根据医疗建筑负荷的特殊性并考虑到医院的可持续发展,可把用电设备分为几个供电系统:一般照明、事故照明、电压波动小的一般医疗用电(插座)负荷、电压波动大的医用数字检影成像系统设备、空调及动力负荷,应根据负荷性质采用不同的供电方式。 (1)重要医疗设备、CT机(计算机断层扫描机)、MRI机(核磁共振机)、DSA机(心血管造影机)、ECT机(同位素断层扫描机)、X-刀、γ-刀等医疗装备用电,宜由变电所不同低压母线段两路电源供电,末端能自动切换。 (2)烧伤病房、血透中心、中心手术部的电力及照明等,宜由配变电所不同低压母线段两路电源供电,末端能自动切换。 (3)监护病房、产房、婴儿室、血液病房的净化室、血液透析室,宜采用两路电源供电,末端能自动切换。 (4)对电源要求较高的医技检验科、血液透析室、中心手术部、重症监护.ICU等处的特别重要的负荷,在采取两路电源末端自动切换的供电方式后,再增设UPS不间断电源或EPS应急电源以确保供电质量和可靠性。 (5)电梯、消防设备应采用两路电源供电,末端自动切换。 (6)应急照明配电箱由双路电源供电并能自动切换。 (7)洗衣房、营养部的动力等宜从变电所直接供电。 (8)冷水机组、大容量水泵等由配变电所放射供电。 (9)收治传染性疾病患者的医院的吸引、污水处理、焚烧炉、中心供应、太平间、检验化验等用电负荷均采用专线供电。 (10)收治传染性疾病患者的医院的通风负荷用专线供电,宜在护士站集中控制。 (11)X射线管管电流400mA及以上规格的射线机,应采用专用回路供电。 (12)X射线机不应与其它电力负荷共用同一回路供电。 (13)多台单相、两相医用射线机,应接于不同的相线上,并宜做到三相负荷平衡。 (14)放射线设备的供电回路,应采用铜芯绝缘电线或电缆。 (15)放射科、核医学科、功能检查室等部门的医疗装备电源,应分别设置切断电源的总开关。 (16)如果X射线机需要设置为其配套的电源开关箱时,则电源开关箱应设在便于操作处,但不得设在射线防护墙上。 (17)每个手术室应单独设置配电箱,容量不小于8kVA。 (18)传染病医院的配电线路按照不同感染区、隔离区、正常区等划分的区域设置配电回路,分设在不同区域内的设备由不同配电回路供电,采用放射式配电。配管线槽或桥架穿越隔墙处应密封处理,防止交叉感染。 五、商住楼供配电系统 (1)大型百货商店(建筑面积>15000m2)、中型百货商店(3000~15000m2)重要负荷级别见相关图表。高层民用建筑附设商店的电气负荷等级应与其相应的最高负荷等级相同;在商店建筑中,当有大量一级负荷时,其附属的锅炉房、空调机房等的电力及照明可为二级负荷;商店建筑中如设电话总机房,其交流电源负荷等级应与其电气设备之最高负荷等级相同。 (2)商店建筑应装设各类应急照明。应急照明不作为正常照明一部分使用时,必须采用能瞬时点燃的光源,其电源应有自动投入装置;如应急照明作为正常照明一部分使用时,其电源可不需装设自动投入装置,应将两者的配线及开关分开装设。值班照明宜利用正常照明中能单独控制的一部分,或应急照明的一部分或全部。 (3)据旅馆建筑使用功能,建筑质量标准和设备、设施条件,由高至低分为六个等级。一、二级旅馆建筑及三级高层旅馆建筑宜设应急发电机组,其发动机容量应能满足消防用电设备及应急照明的使用负荷。 (4)一、二级旅馆建筑中,由于电压偏差过大而不能满足要求时,宜采用有载自动调压变压器或采用其它调压措施。客房内宜设有分配电箱或专用照明支路。走道、门厅、餐厅、宴会厅、电梯厅等公共场所,应设供清扫设备使用的插座。插座回路(包括客房插座)宜设漏电保护开关。供移动电器使用时,宜选用带接地孔的插座。 (5)餐饮建筑中的厨房及饮食制作间的电源进线应留有一定余量。配电箱留有一定数量的备用回路及插座。 (6)住宅建筑中的起居室、卧室、厨房、卫生间、客厅应各设有2~4处电气插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