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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中的保护接地

2016-10-23 11:33:49 | 人围观 | 评论:

电梯中的保护接地,不仅可预防用电设备漏电以免造成触电事故,也是计算机控制电梯的“逻辑地”所必需,其重要性是显而易见的。因此,在电梯安装中是否正确采用保护接地措施,将直接影响到人身安全和设备安全。本人几年来在电梯检验工作中发现部分安装单位(或安装工)对保护接地的理解不全面,连线不规范等现象,给人身安全造成隐患,也常有引起电梯故障甚至击穿集成电路的情况发生。下面列举几种现象。

  1对电梯中用到的零线和接地线不够重视

  有些人认为零线和接地线没有电压,在敷设和连接时就比较敷衍,常发现敷设不到位、连接处松动、多股线未采用过渡接头形式等现象。根据GB50182的规定,所有电气设备的外露可导电部分均应可靠接地或接零。对用电设备的固定连接螺栓,一般不能认为是可靠的接地连接,而应采用跨接形式。接地线连接处不得松动,在有振动的地方应加防松措施,对三相四线制采用接零保护(TN-C)的供电系统,在机房的分离点更不能松动,且该点的接地电阻值应≤4Ω。

  2对电梯电源的引接不规范

  根据GB50182的规定,电梯电源应专用,并应由建筑物配电间直接送至机房。因此,不仅包括三相电源线而且应包括零线和接地线都应直接送至机房。曾有一安装单位把电源从一层出租房引接,虽然在三相电源处加了锁,但工作零线和接地线是共用的(供电为TT系统)。在租房人退租时拆除了工作零线,而且刚好把工作零线碰在接地线上,因此照明系统尚能正常工作而未能发现隐患,实际上在接地线上已出现了一定的电压降。(如图1所示请点击),EL1、EL2是轿厢25W照明,EL3~EL9是井道60W照明,Rd是接地电阻,经测量约为10Ω(标准规定应≤4Ω),经计算可得A点的电位约为21.4V,结果使一通信板发生故障。

  3对保护接地的理解不够全面
  对于保护接地,不仅应对配电系统的保护接地形式要有所了解,而且应明确3个概念,即接零保护、接地保护和重复接地。根据GB9089.2的规定,配电系统的保护接地形式共有TN、TT及IT3种。

  配电为TN系统(即用户一般具有独立变压器的供电电网),其电力系统有一点直接接地,电气装置的外露可导电部分应通过保护线与该接地点相连接,即所谓的保护接零系统,这是目前电梯中最常用的配电电网。TN系统一般可分为TN-S(三相五线制供电)系统、TN-C和TN-C-S(三相四线制供电)系统,如图2(请点击)、图3(请点击)和图4(请点击)所示。在该系统中严禁电梯电气装置的外露可导电部分单独接地,因为当接地的电气设备绝缘损坏而碰壳时,可能由于大地的电阻较大使保护开关或保护熔丝不能断开,于是电源中性点电位升高,以致于使所有接零的电气设备都带电。这样增加了触电危险性,同时会对电梯中的弱电系统构成危害。

  配电为TT系统(即用户一般采用公用变压器的电网),其电力系统有一点直接接地,电气装置的外露可导电部分应通过保护线接至与电力系统接地点无关的接地极,即所谓的保护接地系统(也是三相四线制供电),(如图5所示请点击)。在该系统中的零线仅做工作零线用,严禁电梯电气装置的外露可导电部分与该零线相连。因为若采用了接零措施后,如果电气装置的绝缘损坏碰壳而形成一相短路,会引起公用电网供电系统严重的不平衡现象,对设备构成严重危害。

  配电为IT系统(三相三线制供电电网),其电气装置的外露可导电部分应采用与TT系统相同的直接接地保护,电梯一般不采用这种供电电网。

  所谓重复接地,仅对接零保护系统而言。为提高接零保护的安全性能,零线应重复接地,就是将配电系统的零线在规定地点通过接地体或自然接体与大地作再次的连接(接地电阻值应≤10Ω),一般在配电柜处已进行处理。

  4采用计算机控制的电梯的"逻辑地"的正确处理方法
  一般情况应按产品要求进行处理。当产品无要求时,根据GB50182的规定,对TN供电系统可以接到保护线(PE)上;也可与单独的接地装置连接,但该装置的对地电阻值必须≤4Ω;也可采用悬“逻辑地”的方法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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