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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轿厢面积超标问题的探讨

2016-10-28 16:48:00 | 人围观 | 评论:

  电梯轿厢面积的大小对电梯安全运行影响很大。新、旧标准对此都有规定。文中提出了针对乘客、载货、医用电梯应采用不同措施的观点,并对新、旧标准作了一定的对比分析,以期电梯的安全运行。

  电梯轿厢面积对保证电梯的安全运行十分重要。新、旧标准对此都有不同规定。如果轿厢面积超标严重会导致溜车等事故的发生超标的原因一有特殊要求,二是在设计、安装环节存在失误。对此,应针对不同的电梯区别对待,现根据实际情况和有关理论分析如下。

  一、对客梯的轿厢面积必须严格要求

  这类电梯又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电梯的用途一直没有发生改变;另一种是原来用途是货梯、医用电梯等,现在作为客梯来使用不管哪种情况,客梯轿厢面积必须符合标准的规定。标准中规定的目的非常明确,就是为了通过轿厢向积来限制乘客人数,防止超载溜车。这在GB7588-1995《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第8.2.1条规定得十分明确:“为防止由于人员引起的轿厢超载,轿厢的有效面积应予以限制(对于轿厢的凹进和凸出部分,不管高度是否小于lm,也不管其是否有门保护,在计算轿厢最大的有效面积时,均必须算人)。为此,额定载重量与最大有效面积之间的关系见表2”(这与GB7588-2003《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所规定的内容基本相同,只不过“额定载重量与最大有效面积之间的关系见表1”)。

  二、对载货电梯的轿厢面积要求可适当放宽

  载货电梯因为有专(兼)职电梯司机,能有效控制轿厢的载重重量,且不同货物的密度不同,相同体积内重量差别也很大,所以轿厢面积可适当放宽,即可不受标准的约束。GB7588-1995《电梯制造一与安装安全规范》8.2.2条规定“对于载货电梯……要应用8.2.1的要求。此外,设计计算时,不仅要考虑额定载重量,还要考虑可能进入轿厢的运载装置的重量。特殊情况则为了满足使用要求而难以同时满足8.2.1要求的载货电梯和病床电梯在其额定载重量受到有效控制下,轿厢面积可参照表2的规定执行”(这与GB7588-2003《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所规定的内容基本相同,只不过“额定载重量与最大有效面积之间的关系见表1”)。这里所说的是在采取有效措施的前提下,轿厢面积的标准可以参照表2

  (GB7588-2003《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为表1,与GB7588-1995的表2完全相同)执行,即在满足规定的前提条件下,轿厢面积可以不受标准的约束。在GB7588-1995《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中对有效措施没有具体要求,但在GB7588-2003《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中却规定得十分具体明确的原因,是因为在GB7588-2003颁布执行前,很多安装、使用、检验人员认为只要有专职司机或超载保护开关即可,对轿厢面积超标不重视。

  三、对医用电梯的轿厢面积的要求应同客梯一样严格限制

  在GB7588-2003颁布执行以前,因为在标准和《电梯监督检验规程》中对医用电梯规定得不细,有关人员在认识上存在一定偏差,致使轿厢面积超标问题较为普遍。并且我国不少地方将医梯和客梯混用,有些电梯又无专(兼)职司机,为电梯的安全运行留下了隐患。

  医用电梯的额定载重量与轿厢的最大有效面积之间的关系,必须符合GB7588-2003表1的规定。因为使用单位的情况不一样,轿厢面积可能有一定的差别。在具体工作中应根据实际的轿厢面积来反推电梯的额定载重量,根据反推的而不是制造商标明的额定载荷来进行有关项目的测定。

  为了进一步保证安全,曳引条件必须满足,同时所有轿厢面积超标电梯都必须做150%额定载荷静载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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