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4-01 16:55:16 | 人围观 | 评论:
事发后,俞某遗留在现场的脚扣。
在一旁的廖某立即拨打120急救电话,并联系当地供电公司。龙岩市新罗区供电公司白沙供电所得知情况后,马上配合停电,并派员工赶往现场协调处理。
廖某和俞某的家人对擅自更改电力设施后悔不已。
私拆拉线违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危害发电设施、变电设施和电力线路设施及其有关辅助设施。在电力设施周围进行爆破及其他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作业的,应当按照国务院有关电力设施保护的规定,经批准并采取确保电力设施安全的措施后,方可进行作业。
第六十五条规定:违反本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危害供电、用电安全或者扰乱供电、用电秩序的,由电力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或者拒绝改正的,可以中止供电,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七条第(一)项规定:未经批准,安装、使用电网的,或者安装、使用电网不符合安全规定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擅自爬电杆违法!
《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第三章第十四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攀登杆塔或在杆塔上架设电力线、通信线、广播线。
《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第五章第三十条规定:凡违反本条例规定而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单位或个人,由公安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攀爬杆塔属于扰乱社会秩序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情节较重的可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俞某受雇于廖某,在未经供电公司同意的情况下,私自攀爬电杆并拆除电杆拉线的行为危害了供电线路安全,是违法行为。供电公司不承担法律责任。
所以,违法造成的严重后果也只能由俞某和廖某自己承担。
遇到需要迁改电力设施的情况,应提前向当地供电公司申请,待供电公司勘察现场、设计、确定施工方案后,由供电公司迁改。
最后,希望俞先生早日康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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