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么,为什么在大家眼皮底下发生了这种“人身死亡事故”?
据悉,事故直接原因是:“工作班成员在已知单体电容器带电,且未完成电容器充分放电的情况下,登上电容器基础,左胸腹部触碰电容器熔丝,违章作业,造成触电。”
而“电容器组单体电容器熔丝熔断,不平衡保护跳闸后,无法通过放电线圈放电,存在很高的剩佘电荷,残压较高”;“工作负责人郭某某,对单体电容器保险丝熔断没有完全放电,且存在较大风险的特殊作业点未严格履行安全监护制度,未及时发现并制止曹某某违章作业行为,”则是造成此次事故的间接原因。
同时,事故还暴露出“工作班成员因故变更后,未办理工作人员变更手续;未认真执行作业指导书要求,未正确安排使用放电棒进行电容器放电工作”;“工作开始后,未请示工作负责人开展相关工作,在工作现场接打电话,工作纪律执行不严肃”……
于是,事故定性为“违章作业”,即作业人员(死者)“业务技能水平不高,习惯性违章,违章冒险作业”。
又是违章冒险作业作祟?又说《安规》执行不严肃?为什么会这样说?
《安规》中指出,“在电气设备上工作,应有停电、验电、装设接地线、悬挂标示牌和装设遮栏(围栏)等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
《安规》中还规定,“在电气设备上工作,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由运行人员或有操作资格的人员执行。”
“当验明设备确无电压后,应立即将检修设备接地(装设接地线或合接地刀闸)并三相短路。电缆及电容器接地前应逐相充分放电,星形接线电容器的中性点应接地。”
“未接地的大电客被试设备,应先行放电再做试验。高压直流试验间断或结束时,应将设备对地放电数次并短路接地。”
一一对照,作业现场一次突破《安规》规定,“底线”一次次被突破,“红线”一次次被践踏,悲剧的发生似乎已成必然。
更应引起警觉的是,作业人员(死者)刚刚开始工作时,“用手触碰了B相02号单体电容器已熔断的熔丝,被剩余电荷电了一下”,已发生了未遂事件,为何仍然我行我素,依然如此大意,是不是有麻痹大意的嫌疑?
对电容器检修试验工作,应充分认识存在的危险点和安全风险,应采取充分放电(正确使用放电棒进行电容器放电工作)、有效接地、有效旁站监督的情况下,才能开展工作;工作中遵守工作纪律,精神集中,状态良好,认真的做好每次工作。
对于每位作业人员,应认真学习专业知识,不断提高个人业务技能水平,自身安全都不重视,谁会重视?自己的生命都不珍惜,谁会在意?就像有人说的“ 基层供电单位安全责任严重缺失,必须加强学习,一个人的生命因为你的不负责任而死亡,一个家庭瞬间破裂,妻子失去丈夫,孩子失去父亲……?”
各位同仁觉得呢?
愿悲剧不再上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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