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4-20 18:12:05 | 人围观 | 评论:
而对照电气反事故规程和上级单位要求,发现如此隐患将被定性为“反事故措施要求不落实,‘五防’管理流于形式”,这样的罪名我们承受得起吗?
不禁想到今年发生在电力系统中的几起典型“五防”问题:
先是查阅到某35kV变电站预试定检作业人员违规解锁、(运行、维护)职责造成触电死亡事故,让人警醒;
接着,又见某变电站检修人员在隔离开关现场机构箱处短接闭锁接点,使用就地操作的方式将隔离开关合于带电运行的母线(恶性误操作事故),令人心惊;
再次,某电厂运行人员采用检修班组保存的解锁钥匙冒险打开了柜门,在未经验电,即开始挂设接地线,造成人员触电、烧伤的事故见诸报端 ;
最后某变电站运维人员走错间隔、擅自解锁、带电合 500千伏#1 母线接地开关,造成“带电合接地开关恶性误操作”事故,更让人觉后怕……
………………………………………………………………………
这些真实的事件,最终都被认定为“五防”装置解锁和操作行为的安全管理存在漏洞,相关的责任人员也受到了惩处,不得不引以为戒。
作为安全管理人员,我常常想,“凡事须有据可依”,那么上级单位天天“强调”的“反事故措施”到底指什么规程?规程中所说的具体条款又是怎么说的呢?
查阅了一些资料,发现(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的通知国能安全[2014[161号)中关于“五防”管理有比较明确的条款,在这里和大家分享如下:
“2.2 严格执行调度命令,操作时不允许改变操作顺序,当操作发生疑问时,应立即停止操作,并报告调度部门,不允许随意修改操作票,不允许解除闭锁装置。
2.3 应结合实际制定防误装置的运行规程及检修规程,加强防误闭锁装置的运行、维护管理,尤其应加强6(10)kV开关柜的电气、机械闭锁装置的检查和维护工作,确保已装设的防误闭锁装置正常运行。
16.6.3 结合电力设备预防性试验,应加强对隔离开关转动部件、接触部件、操作机构、机械及电气闭锁装置的检查和润滑,并进行操作试验,防止机械卡涩、触头过热、绝缘子断裂等事故的发生,确保隔离开关操作与运行的可靠性。
20.2.5 加强防误闭锁装置的运行、维护管理,确保已装设的防误闭锁装置正常运行。微机五防闭锁装置中电脑钥匙的管理必须严格按规定执行。”
……
那么,这么多“五防”相关的安全、技术管理“硬指标”,我们都熟悉了吗?
那么,对照排查和检查,我们的“五防”管理又如何呢?
我们又该如何做,才能将“五防”管理落到实处呢?
期待各位电工的留言和讨论。
全站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