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低压电工,敷设线路作业应该是非常“简单又得心应手”的工作,然而这样简单的作业竟然风险重重,甚至严重威胁着大家生命安全,电工同仁们相信吗?
或许有电工同仁不屑一顾,危言耸听的吧?
简单的防线作业有什么风险?高坠吗?机械伤害吗?还是中毒?
其实不然!看似简单的作业,其中的风险或许很复杂。
近期公布的一起电工意外身亡事故须引起大家高度警觉:
某机电公司工人到项目工地负一层地下室进行放线作业(敷设楼道照明灯电线工作)时,发生触电事故,后医院抢救无效死亡。核定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约为180万元人民币。经事故调查组认定,该起事故是一起因机电安装单位在附属工程维护维修期间,未认真履行安全主体责任,隐患排查不到位而引起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怀着悲伤的心情,我们一起回顾这起事故的前因后果:
事发前,工人李冬旭当天作业内容是放线,具体是向线槽内敷线及整理线槽内电线,涉事项目《建筑电气施工方案》管内穿绝缘导线安装的操作工艺规定,放线时导线应置于放线架上,涉事工人的放线作业内容不涉及带电作业。
根据现场勘测结果,“事故照明灯电源线的电源侧接线(顶板接线盒内接线)不符合施工规范,事故照明灯的电源线保护接地线的电源侧接到相线上,负载侧接到事故照明灯的金属支座上,致使当事故控制开关合闸时,事故照明灯的电源线的保护接地线带电,而灯具金属挂链与金属支座相连,则可确认,当事故控制开关合闸时金属挂链带电。”
本起事故共造成1人死亡。李冬某(死者),男,33岁广东德方司法鉴定所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书》(粤德方司鉴定所[2021]病鉴字第88号)鉴定意见:本例死者李冬旭符合生前电流损伤致急性循环呼吸功能衰竭死亡。
由此看来,事故的直接原因是“工人李某在敷设线路作业过程中其左手不慎碰触到金属电线槽,右手掌背侧碰触到带电的涉事照明灯的金属挂链,形成触电回路造成本起事故。”
事故还暴露了“施工现场的安全工作管理不力,施工作业环境存在安全隐患;未落实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未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消除事故照明灯电源线保护接地线、金属支座、金属挂链带电的事故隐患。”
更荒唐的是,该起事故发生后,“项目经理为逃脱责任,竟安排、教唆工作人员统一口径、隐瞒谎报,未按规定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报工人李某是在工地上晕倒),涉嫌谎报事故,最终3人均被移交司法处理。”
33岁电工就这样魂归故里,这么年轻的同仁,真是养家糊口、大展宏图的黄金岁月,却因别人的不负责任而倒在工作岗位上,令人心寒和心痛!
隐患不除,安全难保!事故隐患无时无刻不威胁作业者生命安全,害人又害己,让无数同仁事后感到无比的悔恨、自责。假如各个环节的作业人员都能认真负责的干好本职工作,真正做到“四不伤害”,那么悲剧是可以避免的,各位觉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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