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1 总则
2 重大灾害、事件、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及职责
3 应急预案的启动依据
4 报警及通讯联络方式
5 重大灾害、事件、事故应急程序
6 厂内应急程序救援行动终止
7 应急程序技能培训与演练
8 应急预案和应急程序修改和完善
9 附则
10 相关法律文件及主要附件清单
一、总则
1.1 为了切实做好电力供应保障工作,快速有序地应对危及电厂生产安全的事件及危机,及时、有效地组织和实施抢险、救护工作。尽可能控制危险事态发展,防止全厂停供电事故的发生,保障电力系统安全及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减轻停供电给社会经济活动造成的影响和损失,根据《××市电力生产安全应急救援预案》和××能源集团《重大灾害、事件、事故应急预案》,给本电厂的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本预案为Ⅰ级应急预案。
1.2 燃机电厂简介(略)
1.3 电厂有保障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的责任,值长在执行应急救援行动过程中,除按应急程序规定外,还应严格执行《电网调度管理条例》和《电力系统安全稳定导则》有关规定,坚决服从电网统一调度,随时做好“黑启动”准备。
1.4 目前,可能危及电厂发电生产安全的重大事件主要分为:自然灾害、人为因素引起的重、特大设备损坏、人身伤亡事故和其他社会公共危机事件。
1.5 针对可能危及电厂发电生产安全的重大事件,以及对××市电网和社会环境安全造成的影响分二级应急响应状态。一级为厂内应急响应状态,二级为厂内、外同时应急响应状态。
1.6 电力生产安全应急工作必须坚持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统筹兼顾电网、发电、环境和社会等各个环节的影响,贯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快速反应、措施果断、依靠科学、团结协作的原则。
1.7 本电厂事故应急预案应与××集团(上级公司)、供电局、贸工局和安监局电力生产安全应急救援体系相衔接,合理利用共享应急保安资源。同时根据实际情况不断调整、演练和完善,实行动态管理,不断提高事故应急响应速度。
二、重大灾害、事件、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及职责
2.1 根据电厂机构设置情况,设立电厂重大灾害、事件、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简称),应急救援指挥部组织结构如下:
2.2 应急救援指挥部的人员构成与电厂安全生产管理领导小组相同,其下设现场应急指挥和各类事故应急救援行动小组。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通讯联络方式《厂部安全生产信息联络表》。
2.3 电厂安全第一负责人――厂长担任应急救援指挥部总指挥,主管生产副厂长(总工程师)担任应急救援指挥部副总指挥,电厂安全主任(消防安全主任)为应急救援助理总指挥,一般情况下生产区域内发生的应急事件当班运行值长作为现场应急指挥,生产区域以外发生的应急事件则由相关责任部门主管或其指定人员担任现场应急指挥。各部门主管担任相关应急救援行动小组组长,在紧急状态下必须服从应急指挥的统一调度,其职责按已启动应急程序要求各司其职,履行分管安全职责,确保其职责范围内安全有序。
(1)应急救援指挥部职责
① 组织、检查各类应急预案和程序的编制、审查工作;
② 负责协调、指挥电厂生产安全应急救援工作;
③ 组织检查各区域应急行动小组的应急工作准备情况;
④ 组织指挥电厂生产安全应急救援的培训和演练;
⑤ 组织协调与上级应急救援相关部门的相关工作。
(2)应急总指挥职责
① 根据灾难、事件、事故现场的危险等级,潜在后果,现有资源和紧急控制情况,决定相应的应急程序行动类型和报警级别;
② 发出启动应急预案或应急程序命令;
③ 本人或授权他人指挥、协调应急程序行动;
④ 本人或授权他 人通报外部机构和对外消息发布。
(3)应急副总指挥职责
① 协助应急总指挥组织或根据应急总指挥授权指挥完成应急程序;
② 向应急总指挥提出应采取的减轻灾害、事件、事故后果的应急程序和行动建议;
③ 保持与现场应急指挥的直接联络 , 做好消防保安、运行、检修、生产管理、后勤供应等各部门行动小组的协调工作;
④ 协调、组织应急程序所需物资、设备 , 以支援现场的应急程序行动;
⑤ 督促检查各类应急程序和应急行动准备情况;
⑥ 根据电厂实际情况 , 负责与周边有条件的企业构建互助应急救援网络,在灾害、事件、事故的应急行动中共享应急资源。
(4)应急救援助理总指挥职责
总指挥和副总指挥的助手,协助总指挥和副总指挥对应急预案和应急程序行动的指挥、协调、联络工作,并配合进行:
① 对灾难、事件、事故现场的危险等级,潜在后果,现有应急资源和紧急控制情况进行安全技术评估;
② 为应急行动决策提供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管理技术支持;
③ 协助并参与相关企业互助应急救援网络建立;
④ 协助督导进行应急预案和应急程序的培训、演练和日常修订工作;
⑤ 参加应急行动后期事故调查和处理。
(5)现场应急指挥职责
① 将现场收集突发事件情况在第一时间内如实上报应急总指挥,迅速组织现场减灾救援和保护措施。
② 执行应急总指挥或其授权人的命令,指挥和协调灾害、事件、事故现场的所有应急程序行动;
③ 组织进行灾害、事件、事故的现场危险评估,控制紧急情况,尽最大可能保证现场及外援等所有人员的安全,决定是否紧急撤离;
④ 拥有现场处置权,保证现场及救援人员应急程序行动的顺利执行;
⑤ 做好应急程序行动升级,现场指挥权转化后的移交和协助工作。
2.4 应急救援指挥部,为对应不同类型事故设定相对应的应急程序,以事故类型、涉及范围和反应程序要求从各部门行动小组抽调人员组成专业程序行动组,并配备应急抢险和救援所必须的配套设备,由安全主任(消防安全主任)负责不定期抽查监督管理,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日常保养和维护工作。
2.5 电厂各部部长为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和下设应急救援行动小组组长,各应急救援行动小组具体分工如下。
(1)综合部
负责重大灾害、人员伤亡、交通事故、社会公共危机事件的应急程序行动的主要职能和处理部门;负责编制并及时修订电厂应急程序组织的通讯联系一览表。在发生灾害、事件、事故时,负责联络应急程序组织成员到位;负责重大灾害和事件应急分队 (保安义务消防队)的组织、日常训练和紧急部署;负责组织、保养维护应急车辆和应急通讯器材,以及协调对外通讯联络;负责伤病员应急救治、现场摄像、无关人员疏散、为应急抢险人员提供后勤服务等应急保障工作。并在实施应急救援的过程中做好现场保护和第一 手原始证据资料收集和物证保全工作。
(2)运行部
重大事故、事件应急的主要执行和现场施救处理部门,负责现场应急指应急指挥和实施各类应急救援、生产系统及设备安全隔离工作;负责与电网调度中心的应急协调和联络工作,并在实施应急救援的过程中做好现场保护和第一手原始证据资料收集和物证保全工作。
(3)检修部
重大事故、事件应急的主要执行和现场施救处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各类事故损坏设备及生产系统的应急抢险和恢复工作;负责各类应急电源的架设和应急机械、机修材料准备;并做好抢修现场保护盒第一手原始证据资料收集和物证保全工作。
(4)供应部
重大灾害、事件、事故、应急物资的采购、储存、保管和发放部门,负责组织各类应急物资的采购、保管和供应工作;也是负责厂外输油管线的运行操作部门和泄漏应急事件的主要处理部门。负责油库外围输油管线及卸油码头输油设施的现场应急抢险、操作隔离和污油处理工作。并做好抢修现场保护和第一手原始证据资料收集和物证保全工作。
(5)生产管理部
在应急程序行动中,根据灾难、事故现场实际情况,按应急总指挥要求,负责应急程序行动中的环保、可靠性、档案资料技术支持;负责与集团公司和上级生产管理部门的外部协调;负责安全生产信息的统计上报。
(6)财务部
重大灾害、事件、事故应急资金的筹措、发放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各类应急救援工作所需资金的保证。
三、应急预案的启动依据
3.1 启动本预案的判断依据为:
(1)有上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的应急行动指令;
(2)有省市气象局、地震局、疾控中心等防灾害权威部门,发布的应急预警行动信号;
(3)参照国家或行业的法规、标准中所规定的造成全场对外停电的、110千伏升压站母线全停、预计事故损失在500万元以上或可能有3人以上死亡的重大灾害、重大事件、重大事故;
(4)生产区域(包括由我厂负责的电力电缆和输油管线保护区)内可能有三人以上伤亡,或者主要电力设备、设施严重损坏,预计事故损失在50万元及以上者。
(5)当灾害、事件、事故的危害轻于上述判据或现场人员无法断定时,由厂长或其授权人根据现场情况,决定是否启动本企业的内部应急程序,或按电厂内部设备故障管理规定处理。
3.2 当接到电厂发生灾害、事件、事故的报警,或达到启动本预案判断依据要求时,由应急总指挥发出启动应急预案和相关应急程序命令,各部门按应急程序类型迅速组成专业行动小组,执行应急程序救援行动。根据灾害、事件、事故的变化需求,当处于第二级应急状态时,可动用集团内部的应急救援资源和寻求社会公共应急资源的救援和帮助。
3.3 社会公共应急资源情况:目前寻求深圳市社会公共应急救援资源,主要通过救援报警电话体系获取消防、交通、医疗、公安以及“三防”抢险等应急资源。求援报警时,应急注意讲明事故、灾害类型和大小、发生时间和地点,受影响范围和人员设备损坏情况以及急需物资等情况,并通报报警联络人的姓名、所属单位、联络电话和接应方式。通常有以下几种主要电话报警求援方式。(略)
四、报警及通讯联络方式
4.1 电厂报警系统及程序:所有突发应急事件的第一发现人,应在第一时间内通过最快速、简便的方式,依照《安全生产信息上报制度》文件有关规定要求的报警系统形式、内容、程序及时通报事故的时间、地点、单位、原因、程序等关键情况。具体流程按《电厂重大事故应急汇报程序图》规定执行。
4.2 报警通讯联络方式:可用厂内行政电话、安全生产指挥通讯系统电话、报警器、手机和外部公共电话等多种方式进行,电厂综合部应将事故应急报警通讯联络号码表和《电厂重大事故应急汇报程序图》,采用信息网络发布与指定关键部位的现场粘贴两种形式,并定期核对更新。确保现场应急人员报警通讯联络需求。
4.3 外部应急报警及联络方式:我厂外部应急报警及联络部门,按照事故类型处理程序不同大体分为三类:一类涉及发电生产安全需报集团领导,安委办,生产运营部,办公室,电网地调中心,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室,市技术质量监督局,公安分局办公室等;二类涉及社会公共安全,除需报上述部门外,还应联络市气象局,地震局,疾控中心,城管部门;三类火灾、爆炸,除报集团领导,安委办,生产运营部,办公室,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室,市技术质量监督局公安分局办公室等部门外,还应联络电厂消防队;区消防联防队等外援支持。
五、重大灾害、事件、事故应急程序
5.1 全厂停电事故应急程序(简称:1号应急程序)(略)
5.2电厂“三防”应急程序(简称:2号应急程序)(略)
5.3 油库或输油管泄漏应急程序(简称:3号应急程序)(略)
5.4 火灾事故应急程序(简称:4号应急程序)(略)
5.5 锅炉压力容器事故应急程序(简称:5号应急程序)(略)
5.6 电厂公共安全危机应急程序(简称:6号应急程序)(略)
六、厂内应急程序救援行动终止
6.1当出现下列情况时,由应急总指挥或其授权人下达厂内应急程序行动终止的决定:
(1)对灾害、事件、事故现场经过应急程序及救援行动实施后,已使灾害、事件、事故得到有效控制或消除;所有现场人员均得到清点,并确认未经允许人员没有进入灾害、事件、事故现场;
(2)局面已无法控制和挽救,应急程序行动已完全转化为更高级别的社会公共应急反应及救援行动、现场厂内相关人员已经全部撤离;
(3)应急总指挥根据灾害、事件、事故的发展事态进展人为必须终止的。
6.2应急程序行动终止前,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灾害、事件、事故扩大或蔓延;保护现场,需要移动现场物品时,应当做出标记和书面记录,妥善保管有关物证;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向有关部门进行灾害、事件、事故报告。按事故调查程序进行事故调查、损失评估和保险索赔。
6.3对应急预案在灾害、事件、事故的实施全过程,要认真进行总结,消除缺陷,使应急预案更加完善。
6.4非扩大化应急预案救援行动终止后,应按电厂《安全事故(障碍)管理规定》,组织事故调查、分析,确定相关部门和人员责任。
七、应急程序技能培训与演练
7.1 培训与演练目的:使电厂有关人员熟知应急程序行动是“做什么”、“谁来做”、“何时做”、“怎么做”,如何正确应对灾害、事件、事故的危险,并明确应急程序执行人员所负的责任,可参考“应急反应程序流程图”进行。测试预案和程序的充分程度;测试紧急装置、设备、及物质资源供应;提高现场内、外的应急部门的协调能力;判别和改造预案的缺陷;提高电厂员工的应急意识。
7.2应急程序技能培训与演练:各部门根据应急职责分工或者牵头编制的应急程序要求,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和演练,使他们切实具备完成应急程序任务所需的知识和技能。电厂消防保安队、运行班值和检修各部分人员将作为各种应急程序行动的主要力量来培养。相关的应急程序的演练,每年依电厂实际情况举行1~2次,必须达到应急程序规定的要求;并做好培训和演练的过程记录和总结工作。
7.3依Ⅰ级应急预案组织的综合应急程序演练由应急总指挥或授权人负责召集并指挥。
八、应急预案和应急程序修改和完善
通过应急预案和应急程序的培训和演练,验证其实施预放效果,找出不足和缺陷,并及时加以改进和完善修改增补附页。应急预案和应急程序一般每两年重新审核修订一次。
九、附则
9.1本预案的解释权属于××电厂安全生产管理领导小组。
9.2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执行。